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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条件要求
发布时间:2012-07-09        浏览次数:49        返回列表


一、生活垃圾收集量
  
  从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考虑,单个项目的生活垃圾处理规模最少必须达到500吨/日。因此目前拟建垃圾发电项目的地区每天收集后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必须达到500吨以上,至少是在项目开始运行时必须达到500吨以上(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1年半到两年)。如果没有准确的垃圾收集量数据,以下两个条件必须满足。
  
  1、当地人口
  
  目前,中国城镇每个人每天产生的垃圾约为1公斤。考虑实际能够收集到的垃圾为实际产生垃圾的80%,因此拟建垃圾发电项目地区的常住城镇人口必须达到60万以上(注意,这里不包括农村人口,农村人口一般居住比较分散,垃圾不便收集,同时由于农村生活习惯不同,垃圾热值一般达不到焚烧要求)。
  
  2、垃圾收运系统
  
  如果当地人口条件满足,产生的垃圾量就足够了,但如果没有垃圾收运系统,垃圾量就没有办法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因此拟建垃圾发电项目地区必须建有较完善的垃圾收运系统,包括垃圾中转战、垃圾运输车等,而且垃圾收运系统必须覆盖全部城镇地区。
  
  二、生活垃圾热值
  
  生活垃圾不加辅助燃料就能够进行焚烧发电要求垃圾的热值一般需要达到4187kJ/kg(1000kcal/kg)以上。这要求拟建垃圾发电项目地区城镇居民燃气化率必须达到80%以上(生活烧煤的居民不能超过20%)。如果生活烧煤的居民太多,生活垃圾中的灰土比例会非常大,这样会导致垃圾热值不足。
  
  三、地方财政支付能力
  
  垃圾发电项目投资大,运行费用较高,单靠电费收入无法满足垃圾电厂的日常运行,当地政府必须支付一定的垃圾处理补贴费。按垃圾处理规模为500吨/日的项目计算,每吨生活垃圾的补贴费用不能少于55元,因此拟建垃圾发电项目的地区每年需要支付约1000万元的垃圾处理补贴费。


(来源:环卫科技网)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设备展览网
转载:http://www.gzymb.net